2月29日消息,據外電報道,如果英特爾與美國國稅局(IRS)就國際稅收問題的爭論中獲勝,谷歌母公司Alphabet將成為潛在的最大受益方,將至少能夠獲得35億美元稅收優(yōu)惠。這一數值超過了谷歌2015年納稅的總額。
美國國稅局上周向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上訴,一直被科技產業(yè)所密切關注。包括微軟、eBay在內的至少20家科技公司都已經表示,他們正密切關注著此案的進展。當然,由于本案的不確定性,也讓他們無法量化潛在的收益。律師事務所DLA Piper律師埃里克·瑞恩(Eric Ryan)表示,“科技公司目前都密切關注著這樁訴訟案的進展,因為它可能是高科技企業(yè)當前所面臨的最大未解決的繳稅問題。”
英特爾與美國國稅局的爭執(zhí)始于2003年,它也是美國國稅局與美國企業(yè)就后者與他們低稅率海外子公司的成本分攤安排的拉鋸戰(zhàn)的一部分。如果英特爾在本案中獲勝,最大的受益者將會是Alphabet。該公司在此前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年度報告(10-K)中指出,按照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這家公司有可能獲得35億美元的潛在收益。這筆收益將被用于沖減35億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這意味著Alphabet不會獲得一次性收益來提升公司的利潤。
Alphabet在年報中稱,該公司不會獲得全部的賦稅優(yōu)惠,因為這家公司還不清楚能否獲得這筆資金。如果英特爾勝訴,Alphabet將有權繼續(xù)把海外存款存儲在海外,不受美國稅法的影響,直至公司決定把海外存款帶回美國。待英特爾的案件審理結束之后,Alphabet將會確定是否獲得稅收收益。截至目前,Alphabet、英特爾及美國國稅局均對此報道未予置評。
英特爾與美國國稅局的爭執(zhí),源自于該公司在去年收購的Altera。根據美國稅務法庭的巨鼎,此案件涉及從2004年至2007年期間的約8000萬美元企業(yè)支出。密歇根大學稅法律師魯文·艾維-約納(Reuven Avi-Yonah)表示,“如果谷歌能夠獲得35億美元稅收優(yōu)惠,這一問題同樣也能令許多其他公司獲得數十億美元的稅收優(yōu)惠。”如果英特爾獲勝,眾多的美國企業(yè)還將有望通過未來的稅收優(yōu)惠從中受益。
根據美國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美國企業(yè)海外子公司的利潤不需要繳稅,直至把海外利潤帶回美國本土。這也讓美國企業(yè)在海外賺取利潤之后,都把利潤囤積在了海外。成本分攤安排通常被用于美國母公司和海外低稅率國子公司之前的協(xié)議,讓后者來保管和管理美國母公司在海外的利潤。根據這一協(xié)議,海外子公司必須承擔母公司的部分企業(yè)支出,如美國總部產品開發(fā)人員的薪酬。
如果美國母公司承擔的企業(yè)支出越多,其在本土的利潤就會越少,繳納35%美國企業(yè)稅的利潤也會相應的減少。如果海外子公司承擔的企業(yè)支出越少,那么他們囤積在低稅率國家的利潤就會越多。
Altera與美國國稅局爭論的焦點,是股權獎勵支出是否應當被計算在企業(yè)支出項目當中。該公司對美國國稅局的規(guī)章制度提出了挑戰(zhàn),認為股權獎勵支出必須被計算在企業(yè)支出項目當中。瑞恩表示,“Altera有勇氣與美國國稅局對簿公堂,是因為所有人都將從中獲利。”
不過紐約大學稅法教授丹尼爾·沙維羅(Daniel Shaviro)表示,雙方的對峙忽略了一個事實,即美國企業(yè)創(chuàng)辦和資助了他們的海外子公司。沙維羅稱,“從經濟上講,這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海外子公司并沒有給美國母公司帶來任何的回報。這是一種相當愚蠢的企業(yè)結構,但卻被美國企業(yè)所廣泛采用。”
如果美國國稅局和財政部的政策被裁定為無效,那么美國企業(yè)不僅能夠因過去的繳稅獲得稅收優(yōu)惠,而且未來也能夠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