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對新國家安全法五大亮點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亮點一:
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
新國安法在總則中明確了國家安全、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等概念。
“與傳統(tǒng)的安全觀不同,新的國家安全觀還包括非傳統(tǒng)領域的安全,目標是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
王振民認為,中央的決策就是為了應對國家面臨的安全挑戰(zhàn),將總體國家安全觀法律化、制度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是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國防政法司司長吳浩說,國家安全形勢的發(fā)展變化需要我國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
亮點二: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新國安法強調,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yè)、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
該法同時明確,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jiān)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王振民說,建立這一審查制度是必要的,以前的審查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實行這一制度并非表明我們不歡迎國外投資、放慢對外開放的步伐。對外商投資企業(yè)來講,這一制度的設立意味著規(guī)則將更加清晰明確。
亮點三:
確保文化安全
法律明確,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tài)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所法治戰(zhàn)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認為,文化安全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強調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另一方面也是指中華文化的安全,中華文化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產,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
針對關于這一規(guī)定會否限制言論自由的擔心,李忠認為不必要。
亮點四:
首次明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新的國安法規(guī)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并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
“這部法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這可以理解為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xiàn)、延伸和反映。”王振民說,這個原則既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也是參與網絡國際治理合作應該堅持的原則。
王振民說:“如今,互聯(lián)網已經變成國家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中國境內的網絡,當然屬于國家主權管轄范圍,我國有權對境內的互聯(lián)網通過立法、司法進行管理。”
亮點五:
涉及太空、深海和極地等新型領域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不少人認為太空、深海和極地這些“戰(zhàn)略新疆域”有著現(xiàn)實和潛在的重大國家利益,也面臨著國家安全威脅和挑戰(zhàn),應當將維護這些領域的安全任務納入國家安全法。為此,新的國安法規(guī)定,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qū)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fā)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qū)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專家說,中國作為一個大國,人口占世界六分之一,批準和加入了關于這些新型領域的一些國際公約,中國有權也有義務履行公約義務,對這些領域進行探索開發(fā)。在這一過程中,我們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的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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