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印發(fā)實施了,相較于2007年施行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新辦法的內容做了較大調整,讀來令人興奮。
新辦法從講政治、講大局出發(fā),秉承實事求事的思想路線,從實際出發(fā),統(tǒng)分結合、流程簡化、強化監(jiān)管,把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與重大戰(zhàn)略具體細化到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中,為新時代國家電子政務信息化再上新臺階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新辦法充分吸取了“十一五”到“十三五”期間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經驗和教訓,優(yōu)化相應流程,突出統(tǒng)籌規(guī)劃、資源共享,強化同步安全建設,并在需求分析、共建共享、咨詢資質、內容變更處理等方面做了較大的調整,更加切合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
一、進一步明確政務信息化管理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新辦法明確提出,制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tǒng)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同,強化系統(tǒng)應用績效”,表明經過十多年的持續(xù)投入,政務信息化初期目標已經實現,電子政務信息化工程已經邁入新時代,系統(tǒng)建設將更加注重互聯共享、業(yè)務協(xié)同和應用績效,充分體現了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績效導向的統(tǒng)一。
二是明確了辦法管理范圍。在政務信息化項目內容方面,首次明確包含國家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基礎設施,表明為適應當前國內外形勢變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將受到更多重視。建立統(tǒng)一、集約化信息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大平臺,對共性應用與分散系統(tǒng)提供集中統(tǒng)一基礎設施支撐,將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系統(tǒng)建設的集約水平,避免重復建設。云計算、大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有望得到持續(xù)的政策支持。
三是明確了管理的基本原則。新辦法明確提出了“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共建共享、業(yè)務協(xié)同、安全可靠的原則”,據此,未來電子政務分散建設、數據孤島等問題和現象有望從根本上改觀,進一步推動國家層面的統(tǒng)籌規(guī)劃,整合各部門信息資源,促進部門共建共享,實現跨部門業(yè)務協(xié)同,全面提升政務部門的行政效率。
四是明確了管理的職責分工。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提出“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牽頭編制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對各部門審批的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備案管理”,明確要求“以統(tǒng)為主、統(tǒng)分結合、注重實放”的原則,加強政務信息化的并聯管理和部門間統(tǒng)籌協(xié)調,有利于推動全國一盤棋布局、一體化發(fā)展,促進條塊結合、部門聯動。
二、進一步簡化了項目申報審批相關流程
一是在項目建議書階段,根據新辦法,項目建議書階段編制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需求分析,可以不委托相關咨詢機構進行專業(yè)需求分析。
二是在可研報告階段,積極落實國務院明令取消部分資質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以委托專業(yè)工程咨詢機構進行編制。
三是對實際工作的“二合一”、“三合一”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在項目審批管理中,“對于已經納入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的項目,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涉及國家重大戰(zhàn)略、國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況緊急的,在符合一定條件前提下,可直接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與投資概算。近幾年一些重大工程就采用了“多合一”方案,實踐證明,多合一方案縮短了項目認證、建設周期,有助于抓緊時間集中力量辦大事。
三、進一步加大政務信息化項目統(tǒng)籌力度
一是強化政務信息化項目備案管理。新辦法要求“各部門所有新增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政務服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子平臺報批或備案”,有關部門自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等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也“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審批程序并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備案”。新辦法施行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批立項項目與部門立項項目都將納入統(tǒng)一規(guī)劃與管理中,有望解決各部門分散建設、重復投資問題,提升信息化項目投資績效水平。
二是強化政務信息化工程跨部門共建。多部門共建是一個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十二五”期間,個別共建項目進展不盡人意,新辦法充分吸取了過去的教訓,要求“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共同開展跨部門工程框架設計”,并對框架設計提出了明確的內容要求,“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復無交叉,實現共建、共享要求”,統(tǒng)一框架形成后,“各部門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申報建設本部門參建內容”。在統(tǒng)一框架下,參建部門邊界清晰、目標明確、責任到位,提高了部門積極性,減少了相互推諉扯皮現象。
三是強化政務信息化管理協(xié)同。從項目規(guī)劃、審報、實施、驗收直至后續(xù)的運維資金支持全過程強化資源共享。新辦法要求基于信息資源目錄,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確保信息資源共享,并明確要求“信息資源共享的范圍、程度以及網絡安全情況是確定項目建設投資、運行維護費用和驗收的重要依據”,辦法中明文要求項目建設單位的建設方案、資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或者上報國務院的請示文件等均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見,對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
四、進一步創(chuàng)新了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管理方式
一是以采購服務鼓勵新技術應用。新辦法充分考慮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對政務信息化集約發(fā)展的的積極影響,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應充分依托云服務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并明確提出“項目單位不具備建設運維能力的,應充分發(fā)揮職能部門作用或外包,減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維”。新辦法的出臺有助于增強部門采用云服務等集約化手段的積極性,有效減少信息系統(tǒng)建設運維成本。
二是以自行調概適應需求變化。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一直是項目建設部門頭疼的問題??紤]到政府部門職能調整、技術快速迭代更新等一些客觀性因素,辦法規(guī)定對于目標不變,內容確需調整的且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5%,符合相應規(guī)定條件的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調整概算內容,同時將調整文件送審批部門備案。
三是以資金管理倒逼資源共享。新辦法通過“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xié)同聯動”,進一步將信息共享落到實處,抓住了要害,值得點贊。新辦法提出“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對于國務院部門已建信息化項目,需升級改造的,或新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對能夠按要求進行信息共享的,才準予立項,對于不能進行信息共享的,除特殊原因外,不予支持。對于不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重復采集數據資源的,或者未納入國家政務信息系統(tǒng)目錄的信息系統(tǒng),不安排運維經費。此項措施的落實,必將根本性地改變信息共享這個老大難問題,有利于國家大數據資源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綜上,新辦法充分吸收了十多年來電子政務工程管理的成功經驗,并結合當前國內外社會經濟形勢和信息化發(fā)展趨勢,針對新時代國家電子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新要求,可操作性強,時代特色明顯。新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促進國家電子政務的快速發(fā)展,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也將邁上新臺階。(作者: 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總工程師 顧炳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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